原告老孙文化公司诉称,2010年至2012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演中,未经他们授权,多次演唱了《传奇》。
王菲的翻唱,“让我少奋斗数年”。李健曾多次公开感谢王菲的赏识。
在法官问询阶段,原告被问及主张索赔35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将被告陈家瑛制作公司、上海圣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公司等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以及王菲的经纪公司4方告上了法庭,索赔350万元版权费。
2010年初,王菲接到舞台邀请,在选歌时,她给李健发了一条短信,说上舞台想唱他的歌,李健回复“随便选”。
原告老孙文化公司代理人称,赔偿额的依据是,被告所获取的收益来。
老孙文化公司主张王菲侵犯了《传奇》的表演权,向王菲经纪公司索赔350万元版权费。
据媒体报道,按合同,《传奇》只允许曲作者李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须得到老孙文化公司的同意。 2010年王菲在舞台演唱《传奇》,便是经过了公司负责人孙涌智的授权。
当年舞台,王菲一曲《传奇》惊艳全场,也让词曲作者李健再度火了起来。当年他走红时,还是在“水木年华”组合。
然而三年后,王菲因《传奇》的版权问题,却被告上法庭,
《传奇》是歌手李健在2003年发行的专辑《似水流年》中的一首歌,此歌版权在2008年被老孙文化公司买断。
2010舞台王菲唱火《传奇》,但作为词曲作者,李健当年只分到30000多元版权费,一个卡拉OK给他结账300多块,最后讨价还价还改成了90块钱。
离开水木年华后,李健潜心创作,但因名气小,很多歌曲没被传播和认可,没想到《传奇》会被王菲唱火。